分类标题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物联网

作者:广东省吉林商会 浏览: 发表时间:2014-04-06 15:38:26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物联网

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物联网发展规划(2013-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27日

 

 

 

 

广东省物联网发展规划

(2013—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物联网有序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7号),加快我省物联网发展和“智慧广东”建设,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我省物联网发展起步早、势头好,近年来物联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新型业态加快发展,行业应用日益深化,自主创新能力稳步提升,产业规模持续壮大,物联网发展总体水平在全国领先。2012年,全省固定宽带网络和3G以上无线网络覆盖所有行政村;物联网相关专利申请量和技术标准发布量达1216项;物流与供应链领域重点企业射频识别(RFID)应用普及率达36%;物联网应用在生产制造、公共管理、社会民生等领域广泛渗透;物联网产业市场规模超过1300亿元,同比增长超过30%。但我省物联网发展也面临着关键共性技术研发能力不强、集成创新不足、市场对产业发展引导不够、大规模应用市场尚未形成等问题。当前,物联网在全球范围内迅猛发展,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已成为引领人类生产方式、社会管理和社会活动模式变革的重要因素,对我省加快发展物联网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和“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加快物联网产业集聚为重点,加强统筹规划,创新服务模式,优化发展环境,全面深化物联网在我省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应用,着力打造珠三角世界级智慧城市群,建设“智慧广东”。 

  (二)基本原则。 

  统筹协调。加强顶层设计规划,统筹推进物联网技术、产业、应用等的协调发展。加强政府引导,强化部门、行业、区域间的协作协调,注重资源整合,形成发展合力。 

  应用引领。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以市场应用为先导,带动物联网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规模化发展。在竞争性领域,坚持物联网应用推广的市场化,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创新发展。推动物联网与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创新。结合不同行业需求推进物联网应用、管理及体制机制创新,引导技术、产品、软硬件和服务融合发展。 

  安全可控。推进信息安全系统与物联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加强物联网重大应用和系统的安全测评、风险评估和安全防护,保障物联网信息安全。 

  (三)发展目标。 

  力争在3-7年内,将我省建成国内领先的物联网产业集聚区、全国物联网集成创新高地、全国智慧应用先行示范区、国际物联网区域连接中心,打造世界级的珠三角智慧城市群,基本建成“智慧广东”。 

  到2015年,物联网产业规模保持全国领先,物联网基础设施更加完善,物联网与传统产业进一步融合,物联网技术在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领域逐步拓展,智慧城市试点取得初步成效,珠三角世界级智慧城市群框架初步形成。全省网络覆盖、网络速率接近先进国家水平,固定宽带普及率达到30%.珠三角地区公共区域实现无线局域网(WLAN)全覆盖。物联网领域专利受理量和技术标准发布量超过1500项。机器对机器(M2M)应用终端数量超过2000万台,物流与供应链领域重点企业RFID应用普及率达到40%.物联网产业市场规模达2800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 

  到2017年,物联网发展在全国的领先地位进一步巩固,物联网与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融合,在经济社会领域的应用逐步规模化,珠三角世界级智慧城市群框架基本形成,智慧广东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全省固定宽带普及率达到40%,县区公共区域实现WLAN全覆盖。物联网领域专利受理量和技术标准发布量超过2000项。M2M应用终端数量超过2500万台,物流与供应链领域重点企业RFID应用普及率达到50%.全省物联网产业市场规模超过4300亿元。 

  到2020年,全省物联网发展水平迈入世界先进行列,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物联网在国民经济各领域广泛应用,在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建成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珠三角智慧城市群,基本建成“智慧广东”。全省固定宽带普及率达到45%以上,城镇公共区域实现WLAN全覆盖。物联网领域专利受理量和技术标准发布量超过2500项。M2M应用终端数量超过3000万台,物流与供应链领域重点企业RFID应用普及率达到70%。全省物联网产业市场规模达7400亿元。 

  三、加快物联网基础设施建设

  (一)完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 

  实施“宽带广东”工程,大力发展第三代移动通信(3G)和新一代移动通信(LTE、4G等)网络,加快推进无线局域网(WLAN,包括WiFi等)在重点区域和公共场所的部署,建设覆盖珠三角、连接粤港澳的无线宽带城市群。优化提升光纤宽带网络,建设下一代互联网基础设施,加快城市光纤到楼入户,农村宽带进乡入村。深入推进三网融合,推动有线电视网络向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演进升级。完善电子政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政务外网万兆骨干网,形成支撑物联网应用的基础网络体系。 

  (二)加快物联网公共支撑平台建设。 

  统筹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汕头等地云计算数据中心建设,支持移动南方基地、电信“亚太信息引擎”、联通国家数据中心等互联网数据中心发展,推进广州中新知识城、佛山智慧新城、汕头数据园等云计算基地建设。构建全省政务数据中心,提供按需申请、弹性服务的信息基础服务资源。加快建设国家超算深圳中心、广州超算中心,提升海量数据分析、处理和服务能力。引进国家物联网标识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南方物联网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国家北斗卫星综合示范工程和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构建卫星传感定位、地理空间信息等公共平台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库。 

  四、推进物联网技术集成创新和产业化

  (一)加快物联网技术集成创新。 

  深化“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应用服务单位协同创新,着力突破物联网芯片、RFID、光纤传感、传感器融合、嵌入式智能装备、物联网IP组网等关键技术,发展物联网交换接口、信息安全、云计算协同、大数据管理等共性技术,推动物联网与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信息通信、地理空间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集成创新,加快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大力推动关键共性技术产业化。开展大数据挖掘和智能分析研究应用。建立完善物联网标准体系,鼓励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物联网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以融合应用为引导,组建产业创新联盟,打造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标准检测机构和公共技术支持中心。 

  (二)发展物联网核心产业和新型业态。 

  重点发展RFID芯片、智能传感器、传感网络设备等物联网设备制造业,以及嵌入式软件、数据库软件、中间件、数据分析挖掘、传感网智能管理等高端软件业,打造物联网核心产业集群。培育物联网新型业态,大力发展物联网数据采集挖掘、移动金融支付等物联网专业服务和增值服务。发展高分辨率卫星多维遥感空间信息服务产业,壮大系统集成服务业和云计算、大数据、卫星服务等平台运营业。支持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较强创新能力的物联网制造企业、软件企业和运营服务企业。 

  (三)优化物联网产业布局。 

  结合我省“两核三圈三带”信息产业布局,依托广州、深圳两个国家创新型城市,构建珠三角“广佛肇”、“珠中江”、“深莞惠”三大物联网产业核心圈,加快建设国家级信息产业基地和软件产业园区,着力发展物联网先进设备制造业和高端软件业,培育壮大物联网信息服务和平台运营业,打造物联网高端新兴产业集聚区。加快粤东、粤西、粤北三大信息产业带发展,发挥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等园区的载体作用,壮大物联网配套产业、应用产业和支撑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的物联网信息服务业。强化产业圈带合作,形成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协调发展格局。 

  五、打造世界级智慧城市群

  (一)建设珠三角世界级智慧城市群。 

  推进珠三角智慧城市群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一体化。围绕“广佛肇”、“珠中江”、“深莞惠”三大经济圈,在城市运行关键领域统筹建设基础设施智能感应、环境感知、远程监控服务等系统,加快部署短距离无线通信、无线传感器网络和M2M终端及网络,建设珠三角地理空间信息、智慧城乡空间信息等公共平台。加快RFID、传感器、地理空间、卫星应用等技术在城镇化建设中的应用,加强资源、能源和环境的实时监控管理。强化粤港澳合作,建设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智慧新区,推进服务贸易自由化和智能快速通关。发挥广州、深圳、珠海等地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引领作用,全面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珠三角智慧城市群。 

  (二)推动粤东西北智慧城镇协调发展。 

  加快粤东西北地区智慧城镇建设,着力发展城市优势特色产业智慧应用。以汕潮揭同城化为契机,围绕区域海缆资源及电力、旅游、建材、陶瓷等优势产业,推动粤东重点发展大数据服务、智能电网、智慧旅游和智能制造应用。以湛茂阳临港经济带为区域核心,推动粤西重点发展智能环保、智慧空港物流和智慧海洋渔业,拓展钢铁、石化、五金等临港重化工业物联网应用。加快粤北生态型新区建设,重点发展智慧农业和智慧旅游,拓展稀土材料、有色金属、特色农业等生态资源型产业和现代农业物联网应用。 

  (三)深化智慧城市示范应用。 

  加快物联网技术在城市建设各领域的普及应用,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和民众智慧生活品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需求为导向,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电信运营商、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等参与智慧城市建设。注重示范引领,重点推进智能交通、智能环保、智能市政、智能电网、智能安全监管等示范工程建设,强化应用集成与业务协同。建立智慧城市运行和管理机制,逐步推广成熟的智慧城市运营模式,提升城市建设管理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加快推动公共服务向街道社区延伸,开展智慧社区试点,提升社区智慧应用水平。 

  六、推进物联网在生产和商贸服务领域应用

  (一)深化工业生产领域物联网应用。 

  大力发展智能制造,促进生产装备智能化、生产过程智能化、生产产品智能化、生产服务智能化,推动广东制造向“广东智造”转型升级。研发重大装备物联网关键技术,发展嵌入智能传感器的高档数控机床和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培育高端智能装备产业链。推进工业无线传感网在自动化生产线上的应用,优化制造流程,提高智能控制和协同制造能力。拓展增材制造(3D打印)技术应用范围。研制融入多种传感器的移动智能终端、汽车电子、船舶电子、医疗电子、智能家电等智能工业产品,推动工业产品向价值链高端跨越。建设工业设计和“工业云”创新服务平台,发展物联网系统集成、技术咨询、规划设计、运行维护等信息服务。 

  (二)推进农渔业生产领域物联网应用。 

  依托智慧农业综合示范区,开展农业生产物联网示范应用,推进农机及农业装备物联网技术应用和改造,支持在农业种养领域应用动植物环境、生命信息、成熟度、营养组分等智能传感器,开展生长过程智能化监测,发展精准农业。推广船舶自动识别、鱼群探测、卫星导航等智慧海洋渔业应用系统。借助传感网络技术,构建农业农村信息采集、处理、管理、决策智能信息系统。建立基于物联网的农村物流与供应链服务平台。建设农产品物联网监管溯源体系,构建广东省农村特色产品信息化溯源公共服务平台,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三)加快商贸服务领域物联网应用。 

  推进RFID、二维码识别、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等信息采集跟踪技术在商贸服务领域的应用。推动商贸龙头企业建立整合供应商、物流配送和客户信息的商业智能大数据系统,深度挖掘分析市场信息,创新商业模式。推进珠三角地区国际机场、客运站、港口、码头等重大交通枢纽的物联网可视化管理。推动钢铁、家具、农产品等大型批发市场物联网应用,构建物联商城。推动南方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与苏皖赣等地区物流大通道对接。结合“广货网上行”和珠三角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建设,开展商贸物联网应用,发展智慧商务。 

  七、推动物联网在社会服务领域应用

  (一)加快政府公共服务智能化。 

  运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管理等新技术整合改造重大电子政务外网和便民服务系统,重点提升全省网上办事大厅(含公民专属网页和法人网页)、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市场监管体系相关系统等综合政务信息平台服务能力。整合政务信息资源,应用大数据相关技术,建设政务支撑平台,挖掘社会服务需求,开展大数据应用,促进政府公共服务个性化和政府决策智能化。建立全省应急系统物联网应用体系,拓展省应急平台应用,强化灾害信息自动采集、预警信息自动发布及应急处置智能方案生成功能。在公安、路政、消防、工商、社保、环保、旅游、应急管理等领域推广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应用。实施城市“慧眼工程”和“智慧安监”示范工程,打造平安广东。 

  (二)推动物联网在社会民生服务领域应用。 

  发展智慧民生服务,建设“粤教云”公共服务平台,实施智慧校园示范工程,开展智慧教室、电子书包、在线学习、远程教育等应用。建设省级卫生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基于物联网的健康检测与实时监护、远程医疗、食品药品监管等示范应用。建设全省集中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推进“社会保障卡”和“居民健康卡”功能对接、信息共享、应用整合。发展智慧旅游,建立省旅游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省旅游刷卡无障碍支付环境。推进基于物联网的档案、图书管理系统建设。拓展移动支付及IC卡小额金融支付应用。推广智慧社区便民服务,深化智能楼宇、智能家居、智慧菜篮、互动电视等智慧应用,推动水电、燃气等家庭能源物联网监控节能。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全省物联网发展宏观指导,推进相关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物联网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制定本地区物联网发展行动计划和配套措施,明确牵头单位和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合力推进物联网发展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政策扶持。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在财税、土地、招商引资等方面支持物联网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措施。积极争取国家创新基金、信息化专项、集成电路专项以及国家重大产业化项目等专项资金扶持。统筹省技术改造、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等专项资金支持物联网发展。支持物联网重点企业申报软件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物联网产业激励政策和措施,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 

  (三)加强行业管理和服务。 

  增强产业发展宏观指导能力,建立健全物联网产业统计和评估体系,加强产业数据收集分析、专利信息分析。发挥省物联网专家委员会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撑作用,深化对物联网发展战略、政策、方针的研究。支持物联网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健康发展,建立健全信息咨询、技术交流、技能培训等行业服务体系,提升中介组织对行业的支撑能力。 

  (四)加强人才培养。 

  积极落实我省重大人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物联网领军型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优先纳入广东省“珠江人才引进计划”。支持高等院校设立物联网专业和课程,推动校企联合开展定制式人才培养。发挥科研机构和骨干企业力量,培养专业型人才,不断壮大我省物联网人才队伍。 

  (五)加强网络安全保障。 

  构建物联网安全防范体系,建立集安全事件应急响应中心、数据备份和灾难恢复设施、安全等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风险评估于一体的综合性安全平台。加强物联网重大应用和系统安全测评、风险评估和安全防护工作,加强数字证书和商用密码应用,强化安全应急管理措施,提高物联网安全技术保障能力。 

  (六)加强宣传推广。 

  加大物联网政策和应用成果宣传力度,大力普及智慧城市和物联网知识,提升社会认知度和使用率。加强各级政府和部门之间、中介组织和企业之间的经验交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升全省智慧应用水平。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广东省吉林商会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粤ICP备20050980号-1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使用企业微信
“扫一扫”加入群聊
复制成功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了解产品
我知道了